台中有一名黃姓男子在2003年9月於南投縣與一名陳姓女子舉行結婚儀式,卻未至戶政機關登記,後來又於2015年10月與林姓女子登記結婚,直到日前才被元配抓包。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已觸犯重婚罪,但考量到他已與陳女和解,故僅判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2003年與陳女於南投縣草屯鎮舉辦公開結婚儀式,並邀請許多親友與宴客到場,然而他卻遲遲未與陳女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甚至還在2015年10月與不知情的林女登記結婚「包二奶」。
這段「一夫二妻」的感情關係直到2024年才被陳女抓包,並揚言要向丈夫提告。對此,黃男是在今年6月時主動至派出所自首,並在配合製作筆錄後與陳女達成和解,而對方也在今年10月時表明不再追究,盼能撤回告訴。
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表示重婚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故即使陳女有意撤告,但仍不具效力。不過,考慮到男子犯案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加上已獲元配妻子原諒,故最終是依重婚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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