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麻姓男子與已婚的柯姓男子有債務糾紛,麻男竟在柯男的住處外、附近路口張貼「傳單」,而傳單上控制柯男欠錢不還、配偶外遇等,還將柯男身分證翻拍照片、配偶照片全部公開,柯男發現後立即報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新竹地院近日審理,認為麻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
根據起訴書指出,麻男與柯男之間有債務糾紛,在今年2月17日凌晨,麻男開車到柯男住處外、附近多處路口散布「自製傳單」,上面寫著「欠錢不還、敬告鄉里、柯男妻子名字、小王、柯男」等文字,將所有個人資訊全數公開,並將柯男的身分證翻拍、柯男妻子照片一併公布,公開揭露供不特定往來之人觀看,非法利用損害隱私,公開傳述柯男欠債、配偶外遇等。
柯男見狀立即報警處理,案經柯男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偵辦,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新竹地院近日審理,認為麻男不思以正當合法途徑解決債務糾紛,不擇手段讓對方還債,在柯男住家附近散布本案傳單,不只無助於解決債務糾紛,更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損及隱私權、名譽權,法治觀念淡薄。
雖然麻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但還是沒有跟柯男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考量麻男另有投資一些小生意,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家中有父母及2名分別就讀大學及高中二年級的子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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