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7月19日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等機關,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的暫時處分,幾乎全都裁准。經常在台北市中正區出沒的「抗議常客」田山盛國20日就對司法院憲法法庭的牌銜潑漆、並在四周蓋掌印,經司法院提告,台北地檢署今(14)日對田山盛國做出不起訴處分。
司法院提告指出,司法大廈於1998年7月30日頒訂為國定古蹟,田山盛國於今年7月20日下午3時8分,持裝有黑色液體的寶特瓶,朝司法大廈牆面、牌銜潑灑,並徒手沾抹黑色液體蓋印多枚手印塗鴉後離去,涉犯《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嫌。
檢察官認為,田山盛國潑灑的液體及掌印等污漬,均已清理完畢,並無毀損,與毀損古蹟的構成要件不符,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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