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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女友」男疑追求女遭拒 心碎變跟蹤

記者 李盈萱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15 15:0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5 15:07

男子追女沒追成變騷擾!台中一名女子14日中午要出門,被一名30幾歲的王姓男子跟蹤騷擾,當場吵起來馬上報警,警方一查,男子疑似追求不成遭拒絕,持續用社群軟體想聯繫女子,最後直接跑到家附近找人。

畫面翻攝 社會事影音

 
當事女子vs.當事男子:「我不是你女朋友,我是不是跟你溝通,大家都是朋友出來就是各付各。」

一男一女在停車場大吵,聲音大到引來注目,員警擋在兩人中間,讓他們保持距離。

當事女子vs.當事男子vs.員警:「我沒有要跟你當朋友,我也沒有,好啦好啦,你就先離開好不好。」

 
一句我沒有要跟你當朋友,女子報警供稱,這名黑衣男子騷擾她。

目擊民眾vs.當事女子:「報警了嗎?恩要瘋就一起。」

事發地點在,台中北區的太原四街跟漢口南一街,14日中午12點半。

警方獲報,女子說要出門找朋友時,被這名30幾歲的王姓男子跟蹤騷擾,還言語挑釁嚇得報警,而且員警進一步了解發現,王姓男子疑似想要追求女子被拒絕,還持續用社群平台想聯繫女子,甚至透過女子朋友打探生活狀況,最後竟找上門,讓女子備感不安。

民眾(非當事人)vs.記者:「(朋友)有遇過,但我覺得會斷絕關係,(就說)每天都會想見到妳(有遇過像這種跟到家裡附近?)(然後要找她這種嗎?)沒有,覺得滿可怕的,自己沒辦法解決(的話),租的話我可能會搬(家)。」

是朋友吵架,還是追求不成變跟蹤,一般人遇到都會害怕,選擇報警甚至搬家。

第二分局立人所長何永州:「雙方關係變得疏離後,王嫌都是利用各種社群平台,來聯繫受害人,雙方仍有言語衝突,無法取得共識,經員警查抄雙方身分後,男子即騎車離去。」

 
警方說,王姓男子態度不佳,女子感到威脅,已到派出所提出告訴。

依規定受理,再通知男子到案說明。

如果確定有跟蹤騷擾行為,將函送地檢偵辦,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或是併科最高十萬罰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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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騷擾#社群軟體#台中#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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