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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警圍事當門神3】遭控圖利業主、惡搞合法債權人 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回應了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蔡昀臻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18 11:02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8 11:02
喬信電池廠房市價約15億元,合勤集團透過法拍以不到8億元得標。(圖/鏡週刊)
喬信電池廠房市價約15億元,合勤集團透過法拍以不到8億元得標。(圖/鏡週刊)

合勤主張7千萬設備是建物的一部份,但律師指出,法拍建物往往衍生刑事糾紛,但通常警方只會派員到場排解,或通知雙方擇期到派出所應訊,沒有人像林建宏如此濫權,其惡搞合法債權人,恐處怕違法逮捕等多罪;對此指控,林建宏回應,表示雙方互動,警方均依法移送,且第二大隊偵辦過程,依檢察官指示依法處理,以現行犯逮捕或事後蒐證函送地檢署偵辦。

10月的調解會,合勤要求李健維賠償1,090萬元,理由仍是「設備為建物一部分」的老套說詞,李回合勤:「東西是我的,我為何要賠償你?」合勤的律師詞窮,反問李:「不然這些設備要多少錢賣給合勤?」李表示,顯然合勤也知道這批設備的所有權百分之百屬於他,但他拒絕買賣後,合勤的律師竟說要告他恐嚇取財,一下子要買、一下子要告,邏輯非常矛盾!

 

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公文,認定喬信廠房內的設備屬於李健維。(圖/讀者提供)

李健維的律師林泰良指出,標買「不點交」、「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的法拍建築物,法律關係複雜、風險很高,往往會衍生侵入住居、強制、毀損、傷害等刑事糾紛,但通常當事人報案後,警方頂多派1、2名警員到場排解,或通知兩造擇期到派出所應訊,沒有人像林建宏這種搞法!

林泰良強調,李健維取得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接管切結」及「執行命令、執行筆錄」,載明李可以「隨時取回」法院點交給他的動產,絕無侵入住居等刑事問題,合勤阻撓,恐涉及強制罪;至於法院發給合勤的公文,不是執行命令,不具效力。

 
林泰良表示,林建宏下令12次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恐涉《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後果相當嚴重,呼籲警方不要知法犯法。

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公文,認定喬信廠房內的設備屬於李健維。(圖/讀者提供)

 

林建宏透過秘書室回應

(一)警方不介入民事糾紛,一般民眾或民意代表、公司行號、企業如認有受害或違法情事向警方報案,警方都要受理並派員到場處置,如有牽涉刑事案件,即依法偵辦。

(二)2家企業本總隊皆不認識,所稱包庇等情皆非事實,本案雙方均有互告,本總隊第二大隊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總隊轄區遍及全台,本人均要不定時到各地督慰勤了解治安狀況,9月10日至竹科所轄督慰勤並巡視轄區;後續現場有任何狀況皆由本總隊第二大隊判斷並請示檢察官,如有違法情事依檢察官指示依法處理,以現行犯逮捕或事後蒐證函送地檢署偵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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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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