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54歲的張姓法官今年8月中因跨越雙黃線遭警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張男7年前曾肇逃獲判緩刑、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家有子女需扶養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該名張姓法官目前已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鑒於其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於本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的月俸,約50萬元。
檢警調查,該名張姓法官今年8月19日晚間駕車行經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口時,因跨越雙黃線遭巡邏員警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1.05毫克,且未如實交代飲酒時間及地點,遭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事後,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張男明知酒後駕車對自己和公眾都具有高度的危險性,仍然上路駕車,觸犯刑法,且第一時間在警詢中否認犯行,但在偵查、審理過程中坦承犯罪。考量張男先前曾肇逃獲判緩刑的前科,且需扶養就學中的子女,以及因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張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37期畢業,審判經驗豐富,並於民國88年開始服務,已任職長達25年。2017年1月9日晚間,張男曾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不過他先逃離現場後又折返,事後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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