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子陳昭坤去年7月12日下午,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在基隆家廚房持菜刀7刀砍殺女友頸部,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專庭認為陳男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男上訴後,手抄16本心經呈給法官,但被法官退回。台灣高等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陳男僅就無期徒刑提起上訴,主張犯罪後自首,原審認定非自首而未與減輕其刑,有所違誤,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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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陳男還將他抄寫的16本般若波羅蜜心經給法官,請求減刑,但審判長當庭退回並稱「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
死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表示,家屬從一審時就不接受陳男抄寫的心經,「這不是家屬能接受的懺悔方式」,合議庭無審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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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依卷證資料可見,員警據報到場時,經報案人告知,屋內為同居男女發生的家暴案。員警敲門後,陳男拖延數分鐘始開門,該段期間僅有陳男的聲音,員警當時認為情況急迫,屋內的被害人可能已無生命跡象。
高院認為,陳男開門後雖向員警表示,殺死被害人要自首,但並非在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之前向警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陳男指摘原判決量刑違誤,不可採,陳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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