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2023年發生一起家暴致死悲劇,一名6歲的徐姓男童,平常就遭36歲徐男父親以「管教為由」,行家暴之實,導致男童全身瘀青,為了加速退瘀青,徐男將兒子放在熱水中浸泡,結果男童溺斃窒息,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一審時,依凌虐致死判徐男16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同樣判16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男童1歲到5歲是由祖母帶大,直到6歲左右才由父親徐男與其女友帶回租屋處照顧,但徐男認為男童多次不服管教,除了口頭責罵外,常用凹折衣架打背部與臀部,更曾因為男童違反約定,要男童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的處罰。
而男童由於傷勢過於嚴重,徐男為了不讓人發現,頻頻向幼稚園請假,但期間仍舊讓男童以雙手高舉方式,加以體罰。接著2023年6月1日,徐男將男童帶往浴室,將精神狀態不濟的男童,浸泡在裝有約八分滿之溫熱水收納箱,接著再不定時以蓮蓬頭朝男童淋熱水,隨後徐男暫時離去,15分鐘後回來時,發現男童橫紋肌溶解溺水窒息。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一審時,徐男雖承認犯行,但稱用意是在管教小孩,不構成凌虐,泡熱水是要「加速退瘀」,有醫學根據,但最終依凌虐致死判16年。事後徐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傷害致死認定,但仍判1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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