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曹小均,與資深藝人徐乃麟因買賣契約糾紛,5年前向《鏡週刊》爆料「假賣屋真詐財」等情,另受訪指稱「他(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遭乃哥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決蔡應賠償30萬元,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廢棄原勝訴判決,改判乃哥敗訴。徐乃麟得上訴。
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2019年5月間,蔡向週刊記者爆料,記者再以「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為標題製作報導。徐乃麟開記者會時,蔡、曹(原名曹米芳)又跑來跟徐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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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蔡曜丞在士林地院大門外向在場媒體提到「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徐乃麟才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被徐乃麟認定毀損名譽,提告加重誹謗並求償。
民事部分,徐乃麟提告要求蔡男、曹女連帶賠償10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去年11月,台北地院判蔡應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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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均提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蔡曜丞只是表達未取得內湖不動產的二胎貸款,但不動產竟然遭設定預告登記,而無法再行處分的事實;基於主觀認知,蔡陳述徐乃麟已於2017年6月間在雙方間的對話中,承諾會負責處理不動產管理費及稅金卻未履行,沒有虛構,也沒有人身攻擊、謾罵,未侵害徐的名譽權,認為蔡男上訴有理,廢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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