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櫃姐前年跟閨蜜到台北市一家酒吧喝酒,結果被前來搭訕的洪姓男子撿屍性侵,當時同住女室友因聽到呻吟聲,一度敲門要趕人,但洪男說謊,讓室友誤以為打擾到2人,也因為該名室友證詞,新北地院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櫃姐因心情不佳,於2022年10月18日晚間10時許,跟友人前往酒吧飲酒,洪男也跟朋友至酒吧消費,所以上前攀談結識後,即同桌飲酒。
翌日凌晨1時46分,4人離開酒吧,洪男叫車送櫃姐回租屋處,並攙扶櫃姐搭電梯進入對方房間,並於上午10時28分離開前,見櫃姐因酒醉意識不清,與對方性交2次。櫃姐醒後察覺有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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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偵查中稱,離開酒吧時意識模糊,如何到家沒有印象,醒來時赤裸,跟洪男躺在床上,室友說有聽到發生親密行為的聲音,室友覺得櫃姐擅自帶人回住處很不尊重人,於是生氣離開了;當時洪男主動問要不要加好友,她腦袋很混亂沒多想就加了,之後比較清醒,感覺不太對,就把洪男趕出住處,並撥打電話給一起喝酒的朋友討論案發當天的事,但因為兩人都沒印象,討論不出什麼。
室友證稱,原以為櫃姐帶Gay朋友回來,後來發現洪男舉止粗魯,擅自在陽台抽菸等,場面一度尷尬,洪男還叫她先去休息,怎料過沒多久,房內傳來呻吟聲,她難以置信櫃姐竟帶陌生人回來睡,對同住的她很不尊重,但又突然閃過可能是性侵,於是去敲門,大喊要洪男離開。
室友表示,房內一度安靜下來,但洪男隔門回應「她就說不想讓我走啊!」語氣相當不爽。她一聽,自認打擾到2人,便負氣回應「好,那你們繼續,我走!」於是收好行李就離開租屋處。」
法院調查,櫃姐當天根本無法行走,需要洪男攙扶;被害人與被告間並無任何嫌隙或重大仇恨,又攸關自身名節,供術前後一致,無誇大或不符常理之行為,倘非親身經歷,實在沒有憑空杜撰、虛捏受害情節,以誣指被告入罪之必要,因此不採信洪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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