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是近期民眾選擇二輪交通工具中的熱門選項,因為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眾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且執法寬限期只到本月29日,台中市警局表示,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方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此外,113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般交通事故計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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