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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包注意了!電動自行車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最後7天寬限期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3 11:2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3 11:29
電動自行車未掛牌將觸法。(圖/TVBS)
電動自行車未掛牌將觸法。(圖/TVBS)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近期民眾選擇二輪交通工具中的熱門選項,因為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眾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且執法寬限期只到本月29日,台中市警局表示,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對民眾進行宣導。(圖/TVBS)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方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此外,113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般交通事故計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

 
台中市警局長李文章表示,民眾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是節能省碳環保愛地球的好事,但在道路行駛也應養成良好用路守法習慣,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警察局致力於維護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希望臺中市民共同加入「交通安全同順行、慢車環保共雙贏」的行列,予以支持警方各項執法取締作為,讓臺中成為「低碳綠能、慢車安全」的進步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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