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林姓婦人今年4月連續2天到超市竊取共計1581元的食物及日用品,店員發現後隨即報警,林婦因犯竊盜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到林婦坦承犯行、與店家以1萬元和解、家中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最終判處免刑,並告誡林婦「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
判決書指出,一名林姓婦人於今年4月12、13日到賣場竊取共計1581元的食物及日用品,包含小番茄、麵包、平口褲及燕麥等商品,店員發現後立即報警,而林婦也依竊盜罪被起訴。
檢方偵訊時,林婦均坦承犯行,並稱「我家經濟來源是我先生,我有在吃安眠藥,我之所以會偷東西是因為我貪小便宜,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機會」。基隆地院審理時,考量到林婦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家庭經濟狀況,且與店家以1萬元和解,加上林婦有宿疾在身,有待醫治療身,經酌量減刑仍過重,最終判處免刑。法官告誡林婦,勿貪小便宜、心存僥倖,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這樣才是對自己、大家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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