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狹人稠,尤其在寸土寸金的雙北市區,停車位經常都是「一位難求」。日前就有網友分享新聞連結,有駕駛人停車時打方向燈被開罰,因此發文請益:「究竟路邊停車要打雙黃燈還是右轉燈?」引發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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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回應:「駕訓班白上了!有教練教你倒車打方向燈的嗎?」、「我倒車一律打雙黃燈」、「路邊停車打方向燈是常識吧」、「往哪邊靠哪邊停就打哪邊」、「雙黃燈+1」、「其他的駕駛看得懂就好」,兩派網友各執一詞,對此,警方也給出正確的做法。
新北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依交通部函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駛入慢車道、路肩停車格停車或臨時停車,或駛出路外(如加油站、停車場、轉向進入私人用地等)時,該車輛行為仍應屬有變換車道、轉向或減速暫停等情況態樣,仍應使用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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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一步指出,如駕駛人未使用方向燈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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