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先生,日前在保全公司上班,後來跟公司發生摩擦,經由勞工局兩度協商,公司同意給付近2萬元,並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沒想到黃先生事後申請失業補助,並參加職訓,都結訓拿到證書,才被勞工局舉發詐欺,由於他最後被依詐欺起訴,因此指控勞工局設陷阱,而且還疑似挾怨報復。
當事人黃先生:「先說可以請領,一邊又說不可以請領,那我們根本就找不到頭緒,到底要怎麼解決。」
會被起訴,要從黃先生的前顧主說起,原來他之前,在保全公司上班,被派到政府部門服務,但合約結束,公司詢問後,黃先生想留在原職,因此同意公司先離職的建議,但後來得標公司不給續約,因此他回頭找原公司,由於被改派到學校,因此遭到他的拒絕。
當事人黃先生:「根本就挖坑給我們勞工跳呀,就好像我們調解都沒有用一樣。」
高市勞工局主秘皮忠謀:「本局因為申訴案,檢查該顧主資料時,發現雇主與該民眾,有合意詐領政府補助的嫌疑,所以移送檢察官偵辦。」
雙方看法不同,但律師從起訴書內容,認為實務上,確實有詐欺嫌疑。
非相關當事律師李奇芳:「就客觀的情形來看,他先自願離職了,那再取得一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於這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一種名不符實的狀況。」
原來只要沒有客觀條件支持,員工是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形同無效,民眾雖然順利轉職,卻被起訴還得追回不當得利,心裡仍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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