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大里區大元里里長林瑞興,查覺到附近能源公司冒煙,疑似製造空污,深夜進入廠內拍照,並提供給時代力量開記者會揭露,廠家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審酌,里長涉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但其因關心里內事物而犯案,被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總共需繳納2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大里區的一處能源公司,林瑞興於去(112)年10月潛入廠房,以手機拍攝該工廠生產過程冒煙的狀態,提供給時代力量開記者會的素材,廠方發現後氣炸,怒告林男。
法官認為,林男坦承不諱,因其沒有公權力可擅自闖入他人建築物的理由,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自行進入廠區內,法官認為其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建築物罪,法官審酌,其行為雖有不該,但廠方確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檢舉、裁罰的紀錄,林男的犯罪動機,是因身為里長,關心里內事物而犯案,之前並無犯罪紀錄,且廠方無意願調解,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林瑞興說明,大元里這20年來,像是一等公民,這裡大部分的土地都被劃為乙種工業區,工業區有醫療廢棄物、塑膠和橡膠的廢棄物,化學藥品的製造工廠,這些很容易造成空氣和水污染,很多民眾打電話跟他反映這類的情形,希望政府能做監督的工作,廠商在賺錢的同時,他們能將產生的污染,做出防治措施,並且有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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