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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鄭文燦涉受賄!桃檢聲明:犯罪嫌疑重大「予以逮捕」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6 09:2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6 11:28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桃園地檢署今(6)日指出,被告經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更多新聞:鄭文燦今過57歲生日! 竟因涉貪汙弊案遭聲押

 

鄭文燦涉貪遭聲押。(圖/TVBS)

鄭文燦昨(5)日清晨被桃園地檢署帶走,偵訊長達16小時後,檢方於今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稍早也表示,今日上午11時左右將召開羈押庭,詳細案情仍需進一步釐清。

桃園地檢署說明。(圖/TVBS)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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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桃園地檢署#鄭文燦#貪污罪#海基會董事長#羈押#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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