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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樁買票還連任失敗!民進黨前議員吳宗憲賄選案 判決出爐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6 19:5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6 19:59
2022年底,前桃市長鄭文燦(右)站台前桃市議員吳宗憲(左)。(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2022年底,前桃市長鄭文燦(右)站台前桃市議員吳宗憲(左)。(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桃園地檢署在2022年選舉期間,接獲檢舉指民進黨籍前桃市議員吳宗憲,涉嫌透過里長向選民行賄,桃檢偵後,將吳宗憲等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桃園地院今(26)日審後,判處吳宗憲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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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全案以吳宗憲及其助理為首,結合特定里長及樁腳等,假藉贊助競選經費,將數萬現金桃園觀音區里長候選人,有部分人士退回款項,而配合者協助尋覓選民,以走路工造勢為誘賄選。吳宗憲與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到案後坦承不諱。

據悉,吳宗憲在觀音地方深耕多年,曾任3屆縣議員、2屆市議員,昔為國民黨籍;2016大選期間他公開聲明退黨,並支持前總統蔡英文,後來加入民進黨,2022年議員連任失利。

桃院法官審後指出,吳宗憲等被告明知選舉乃政治重要運作,賄選為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金錢一旦介入,民主政治之真諦即遭抹滅,竟以賄選破壞選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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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量被告一時失慮且坦承犯行,尚具悔意,依交付賄賂罪判處吳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賄選金3萬2000元沒收;洪女則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繳庫8萬元,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賄款13萬元沒收;許女處1年8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

許女另犯有投票權人收賄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繳庫8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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