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籍時任立委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6日)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11萬餘元沒收,可上訴。前立委郭正亮對此表示,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回應,郭認為就算是審檢金額認定不一,貪污行為是確定的,「事實上應該道歉」。
郭正亮在TVBS《新聞大白話》中說,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有許多個案比較,檢方查出高詐領46萬餘元,法院審後認11萬餘元,「坦白講這個金額真的是沒有很多耶,以前有好幾百萬的、千萬的,那(在)法庭認罪,把錢繳回國庫,很多都被判緩刑」,重點是她的犯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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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認,「7年以上,坦白講這也是很高啦,真的啦」。一旁的藍北市議員游淑慧和媒體人陳揮文提醒,《貪污治罪條例》本刑最低就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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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表示,見柯對此事的回應,顯然仍信高虹安無貪污意圖,但貪污罪是有行為就成立,「事實上應該道歉」,就認了行為不對,或許會判比較輕。他指出,高未來要上訴,還得再考慮司法策略,「這樣硬碰硬(下去)」,就算審檢金額認定不一,詐領仍是確定事實。
台北地檢統計,高虹安共詐得46萬30元,偵後依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公費助理等5人。北院合議庭審後,認高女貪污有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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