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嫌圖利、違背職務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預計於今日晚間八點召開羈押庭,引發各界關注。對此,擁有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表示,如果要羈押柯文哲必須滿足「被告有串證之虞」等3個條件,他解釋在串證方面的認定,是要符合有重大罪刑行為,因為若是不重要的罪刑,如交通違規被開罰單,不會有串證必要。
柯文哲是否圖利京華城或貪汙,仍有待司法釐清真相。而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中天辣晚報》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款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的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因此接下來將會是柯文哲與檢方間的大鬥法,但羈押庭是決定要不要羈押,「不是有沒有犯罪」。
蔡正元指出,被告是否被裁定羈押,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首先是「被告要被控犯下刑期5年以上的重罪」,再來是「被告有逃亡之虞」,第三則是「被告有串證之虞」。
蔡正元進一步解釋,在串證方面的認定,是要符合有重大罪刑行為,因為如果是不重要的罪刑,像是「交通違規被開罰單」,就不會有串證必要。因此檢方若認為柯文哲有收賄的嫌疑,那就會往《貪污罪》方向偵辦。
柯文哲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京華城弊案,被檢察官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嫌,聲押禁見,根據法官最新裁定,諭知今(1)日晚上8點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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