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聲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獲准,北院裁定理由中提到,重要共犯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顯可能」畏罪潛逃中,不過北市府已證實他有依規定請假出國,對此律師表示,「顯可能」就是連檢方自己也不確定,是否真的有畏罪潛逃,一般裁定羈押與否不太會寫到這三個字。
到底什麼是顯可疑,字面上來看,就是顯然可疑,只是疑問句當中,再加上畏罪潛逃ING,的確增加令人會錯意的機率,律師也說這辭在羈押理由中,的確較少見。
律師林智群:「一般法院做羈押與否裁定,其實通常不會寫到顯可疑三個字,顯可疑好像就是一個,我也不是很確定,你到底有沒有畏罪潛逃。」
台北市長蔣萬安:「北院用顯可疑畏罪而潛逃,這幾個字來形容同仁,會不會覺得這幾個字,容易導致社會大眾誤解,我想就希望檢方儘快釐清事實,還原真相,我們絕對是全力配合檢方偵辦。」
市長的意思就是,先不管同仁犯罪與否,有沒有畏罪潛逃,檢方應「本於事實再對外說明」。
攤開檢方約談時序,12日約談彭振聲期間大約十多人,但並沒有約談邵琇珮,28日約談應曉薇、沈慶京,30日再約談柯文哲,被列為共犯的邵琇珮,按照計畫請假出國,據了解其實檢方,早在8月20幾日,就向市府打聽邵秀佩的下落當時就已知她已照計畫出國。
律師林智群(非本案):「通常地檢署在檢查官承辦時候,到底關鍵證人到底是有配合,或是他已經跑掉了,情況是比較清楚的,通常在聲押的時候也會把這情況,有或沒有畏罪潛逃的情況下,向法官報告。」
事後北院再聲明,這是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顯可疑這三個字,並不是明確說她正在潛逃,只是對被指名道姓的被告來說,檢方要用不確定的事,當成增加羈押獲准的籌碼,這用字遣詞總得多點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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