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高等法院昨(4)日撤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裁定書內容提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仍有究明之必要。媒體人張禹宣指出,此次發回的並不是一般的裁定書,並質疑是上級法院所下的指導棋,「字字句句都可能定柯文哲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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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今(5)日將面對二次羈押庭,張禹宣在政論節目《關鍵時刻》直呼,「阿北真的出大事了!」只因高院約花了3至4小時時間寫下的裁定書可不一般,恐怕是上級法院向地方法院下指導棋。張禹宣表示,裁定書字字句句都可能定柯文哲生死,重點在於「被告彭振聲以及朱亞虎之供述」,似乎已把台北巿前副巿長彭振聲列為被告,北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則被指控「後謝」。
張禹宣接著分析,「彭振聲叫圖利,朱亞虎是貪污的收賄」,至於關鍵證人,北市府都委會執秘、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的邵琇珮,還證述朱亞虎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對話紀錄,「這句話嚇死人」、「朱亞虎跟應曉薇竟然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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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禹宣認為,假設查扣被告隨身物品,事態將更嚴重,其中提到「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簡單來說,沈慶京先是行賄應曉薇,應曉薇與朱亞虎有關係,而後謝金流則疑似牽扯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還跟柯文哲案件有關。張禹宣最後強調,高院所認為的柯文哲,並不是圖利罪的被告,或許是貪汙治罪條例、違反職務收賄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
柯文哲高等法院裁定書全文如下:
檢察官及被告彭振聲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4)日就柯文哲部分裁定,茲說明要旨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主文:柯文哲請回】
貳、理由要旨: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佐以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00受雇於沈00之目的、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二、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鍾雅蘭。
肆、本件不得再抗告。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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