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無保請回的柯文哲,這回被裁定羈押禁見,這回碰上的法官呂政燁,不採納檢方提供的新事證,以第一次羈押庭的卷宗來審理,可能是過去,因為沒有依規定審理案件,被減薪一個月,才會出現保障被告防禦權的做法,而這位法官,曾審理陳重文貪汙案,也是同樣的做法。
柯文哲案北檢提抗告成功,就是高院法官參酌新事證,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呂政燁避免柯文哲被突襲保障權益,和抗告原因恐怕有衝突,但會這樣做和他過去經歷可能有關係。
呂政燁2007年從律師轉任法官,曾因為審理8個案件,沒依照刑事訴訟法用傳票傳喚被告,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2013年遭監察院彈劾,月俸被減20%期間1年,恐怕就是這樣讓他更重視雙方權益。
但參酌舊資料對於最後結果會不會有差異,今年才有同樣的案例,也是由呂政燁審理。
國民黨議員陳重文:「台智光案涉嫌收賄近千萬遭聲押,北院法官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維護公共利益,並審酌比例原則衡量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呂政燁承審二次羈押庭,同樣以第一次羈押庭事證審理,認為陳重文為了避免受到重刑懲罰,雖然暫時坦承部分事實,還是可能在未來避重就輕翻供,甚至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全證據且是貪汙案,確實無法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改裁定羈押禁見。」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因為法官每件案子都是獨立審判,那就算這一件案子以前有,曾經有別的法官審理過,那可能做出不同的結論的情況下,都不會說是自打臉的情況,因為每個法官都有自己獨立的見解,跟獨立審判的空間。」
原本無保請回的柯文哲,再戰羈押庭碰上不同法官,法官裁量依據也成為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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