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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 律師列「4大事由」:這條最重無期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08 22:2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8 22:2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TVBS資料畫面)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訊問後認貪污罪嫌重大,聲押裁准。週刊今(8日)報導稱,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於2020年間與柯密談後,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即收到來自威京集團員工210萬匯款,容積率遂獲增至560%。律師黃帝穎對此在臉書列出,「柯文哲難逃收賄重罪的四大事由」,並指就算只有目前朱亞虎認罪部分,依違背職務收賄罪仍能重判柯文哲。

據《鏡週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2020年間,為讓京華城容積增加,與柯文哲和朱亞虎在市長室密談後,民眾黨遂收到7名威京集團集團員工匯款210萬,京華城容積率隨之增加;同年4月,朱向前柯市府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說,「7人210好了,感謝560」,李回,「謝謝將軍」,這段對話被視為期約收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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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帝穎指出,首先根據報載的朱柯沈密談,又據裁定收押理由指朱亞虎認罪,這一部分已足證「市長的公權力」與「政治獻金」具對價關係,且柯文哲在場也明知;第二,綜觀近十年貪污案中,行賄者只要認罪,收賄者均被判有罪,另柯文哲的收押理由被列違背職務收賄罪嫌,「最重處無期徒刑」。

黃帝穎續指,第三,如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在索賄案中均辯稱是政治獻金,然法院照判有罪,關鍵仍是對價關係;最後,法院裁准扣押京華城不法利益111億餘元,就以一件百億圖利案,只查獲210萬賄賂確實不成比例,「但司法實務對收賄罪的認定,不需查獲全部不法利益,只查獲部分金錢,仍足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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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以常見社會案舉例,如毒販上游遭舉報走私10公斤毒品,檢方只查扣1公斤,另9公斤毒販堅持不吐實,法院審理仍就那1公斤判刑,不會因沒有查獲到10公斤就能脫免刑責;換言之,檢方目前查獲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法院仍足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柯文哲。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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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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