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她公布新北市幼兒園疑餵藥案的教師個資為抹黑,而對王鴻薇提告涉加重誹謗;北檢認定為可受公評之事,今天將王鴻薇不起訴處分。
本案起於,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疑餵藥與體罰案,數名家長對園長及教師等人提告傷害、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育、違反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新北地檢署去年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
王鴻薇陪同此幼兒園教師召開記者會,這名教師表示,王婉諭等人帶風向,任意修改、公布她們的照片,未審先判,就說她們餵孩子吃毒。
王婉諭指出,她從未在任何場合指名道姓或公開照片,認為王鴻薇是抹黑她,因此對王鴻薇提告涉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王鴻薇透過疑餵藥案當事人轉述其個資遭王婉諭外洩,難認王鴻薇對王婉諭的指摘為憑空捏造,而有未經查證即擅自虛構事實損人名譽的情事。
檢察官認為,王婉諭當時為立委,屬重要公眾人物,關於公眾人物的言行事關公益,在社會生活上負有應以最大容忍接受監督的義務;本案涉及民代是否洩漏民眾個資的議題,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檢察官指出,王鴻薇並非針對王婉諭做出貶損評價,雖其評論內容確使王婉諭感到不悅,考量王鴻薇僅希望引起民眾關注此議題,並期許政治人物謹言慎行,其評論為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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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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