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0)日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國民黨所提出修嚴的版本,除連署要提供身分證影本外,更明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直言,就職未滿一年不得提罷免「實在很有問題」,更表示罷免票要多於選舉時的得票數,不管是就候選人數、當選人數,還是投票率來講,基礎都是不同的,「將基礎不同的兩個數據擺在一起做比較,這也是不合理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嚴罷免連署門檻;而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正《選罷法》第75條,明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以及第90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亦即提高罷免投票門檻。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受訪表示,罷免是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參政權,任何有關於罷免權的門檻設置,都應該考慮是否與憲法保障參政權原則有所違背。站在這個立場上思考的話,現在要審議的幾個版本,尤其是在牽涉到罷免權門檻的版本,都有值得重新思考的空間。
李進勇指出,首先就是要提供身份證和影本,這一點涉及到個資的保障,尤其現在詐騙情形相當嚴重,一般民眾會不會擔心因為受詐騙而個資外洩,從而不願意參加連署,這是必須要考慮的。
李進勇提到,至於說罷免票要多於選舉時的得票數,這一點尤其可能必須要跟審慎來考量,因為從選舉時的投票到罷免的投票,這中間大概至少要經過一年半以上的時間,人和事都會有很多變化;利用投票時一年半以前的民意來改變壓制一年半後罷免時的民意,「這樣的基礎是否允當,實在是很有問題。」
李進勇另也質疑,表示投票選舉和罷免投票,不管是就候選人的人數、當選人的人數,還是投票率來講,基礎都是不同的。將基礎不同的兩個數據擺在一起做比較,這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中選會希望修法審慎,考量更多的對話。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委員會日前舉行公聽會時,學者專家與黨團代表對《選罷法》修正,都很難達到共識,因此在社會還沒凝聚共識前,希望維持現狀,最好不要再有政黨競爭,或在其他個別狀況下提出修正案。她並指出,未達共識前就修法,會有3個不利的條件:首先,罷免連署條件若提高,會喪失人民提出罷免的意願;第二,罷免門檻若提高,不利於公民行使罷免權;第三,社會沒共識前,會升高不同政黨的緊張,因此維持《選罷法》現狀是上策。
劉世芳指出,連署過程中若有任何差錯,選務機關按現行體制就可以偵錯、處理錯假連署,若要附上身分證影本,以現在個資、資安越來越複雜情況下,會降低民眾提出罷免連署的意願。當兩方對於罷免連署及門檻的加嚴無法達成共識,只會加劇政黨競爭,或是社團與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會升高,這對社會安定、加強經濟發展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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