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稱有人喊價2億美元(約新台幣64億9240萬元)要他當副手,喊價者遭告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北檢認為,全案除柯文哲說法,查無其他證據證明有人喊價,因查無不法事證,已於今年簽結。
全案起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民國113年1月13日投票,柯文哲於112年11月競選總統期間,指稱有人開價2億美元要求他擔任副手。時任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陳智菡指出,相關消息是從國民黨方面傳來。
柯文哲當時表示,過程中熱心人士與國際騙子一大堆,還有人開價,只要他當副手就有1億美元,甚至喊價到2億美元,後來他學到一課,就是「直其道而行」。
律師黃帝穎隨即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喊價者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搓圓仔湯條款」,喊價就構成犯罪,柯文哲應主動供出犯罪者。
黃帝穎當時表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搓圓仔湯條款」的要件包括「行求」,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有人喊價2億美元要柯文哲當副手,這不需要柯文哲允諾,也不用等到「交付」,只要喊價就構成犯罪。
北檢受理案件後簽分「選他字案」偵辦,調取資料釐清喊價者身分,也陸續以證人身分通知柯文哲、陳智菡到庭說明,由於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已在今年行政簽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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