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12強棒球賽台灣代表隊順利挺進4強,依照國光獎章規定,只要打進前3名每名球員至少可獲新台幣300萬元獎金;而根據WBSC規定,打進4強球隊至少可分得新台幣1137萬元獎金。
根據體育署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世界12強棒球賽為一等二級賽事,奪冠每名球員可獲得700萬元、亞軍500萬元、季軍則等同亞運金牌的300萬元,第4名沒有獎金。
體育署長鄭世忠表示,國光獎金制度適用於所有項目賽事,目的就是鼓勵選手努力爭取最佳成績。鄭世忠也說,明天賽前的送機記者會,也會加發20萬元加菜金,給棒球代表隊成員。
除了台灣的國光獎金外,12強賽事主辦單位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也針對參賽國提供豐厚獎金,冠軍球隊可獲得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872萬元)、亞軍75萬美元(約新台幣2436萬元)、季軍50萬美元(約新台幣1624萬元),第4名則是35萬美元(約新台幣1137萬元)。
第5名可獲得30萬美元(約新台幣974萬元)、第6名拿25萬美元(約新台幣812萬元)、第7到12名各可獲18萬美元(約新台幣585萬元),只要參賽就有獎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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