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東廣州一名女子在病友的群組中,轉售父母過世留下的藥品,包括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等,約人民幣260元(新台幣1183元),沒想到卻遭警方以「犯販賣毒品罪」跨省逮捕。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廣州一名女子廖華(化名)她的父母身體都不太好,父親患有結直腸癌晚期,醫生給開了一些止痛藥,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親的身體日益變差,最後不幸過世。2個月後,她的母親也因病去世了。
由於父母過世後留下一些藥品,不知該如何處理的她,在2023年7月,透過病友介紹,加入了藥轉群組,將父母的藥品拍照上傳。廖華在群組中,販售了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並贈送2盒已經開封使用過的這兩款藥品,共向對方收取人民幣260元,並將藥品寄送到山東陽信。沒想到這名買家,竟是一名董姓吸毒前科犯。
警方表示,董姓前科犯在收到藥品不久後,主動開車到派出所,說自己在網路上買到了國家管制的藥品,且未經過處方,這些藥品都是精神麻醉類藥品,也可以算是毒品。董姓前科犯甚至向檢方表示,曾在聊天紀錄中向廖華透露,自己購買藥品是為了代替毒品使用,但她仍將藥品賣給自己。
陽信縣法院認為,廖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能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併處罰金1000元,並繼續追繳廖華犯罪所得人民幣260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書顯示,廖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無異議。並坦言,該藥是其父母離世留下的,因為醫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轉藥群販賣,不知道問題那麼嚴重,也不知道買家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認為自己有錯在先,在律師的建議下,她認罪認罰,希望獲得不起訴。
廖華的辯護律師表示,藥品為廖華父親去世後留下,廖華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且出售7盒藥品僅收取人民幣260元,扣除醫院購買所花的費用,並沒有獲利,也沒有希望以此獲利。
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今年9月重審期間,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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