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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電廠「女川2號機」禁運轉二審上訴遭駁回 年底恐重啟

責任編輯 劉羽婕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7 16: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7 16:54
民眾提訴禁止女川核電廠2號機運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民眾提訴禁止女川核電廠2號機運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宮城縣石卷市16位民眾提訴禁止位於同市的女川核電廠2號機運轉,仙台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不同意禁止運轉判決,駁回上訴。民眾要求禁止2號機運轉的訴求再度遭遇挫敗。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位於宮城縣女川町與石卷市、由東北電力公司營運的女川核電廠2號機,時隔14年已在今年11月重啟輸送電,目前預計12月將恢復商業運轉。

 

女川核電廠2號機預計12月恢復商業運轉。(圖/翻攝自X @Nuklearforum_CH)


訴訟原告是住在女川核電廠方圓30公里內的16位石卷市民。訴訟最大爭點是宮城縣政府與石卷市政府制訂並獲中央同意的避難計畫是否有效。

避難計畫以女川核電廠周邊7市町約20萬居民為對象,預想發生事故進行疏散時,民眾必須在接近核電廠半徑30公里邊界處設置的檢查場測量輻射量後,才能移動到30公里外的避難所。
 

原告居民在一、二審時都主張,根據目前的避難計畫,當官方發布避難指示時,要前往檢查場的道路會發生塞車狀況,要如預想前往半徑30公里外地區避難有困難。

原告強調,如果遵循這個不夠完善的避難計畫,生命或身體有可能嚴重受害,因此要求法官禁止2號機運轉。

東北電力公司方面主張,只要無法證明具體事故危險性,就不能禁止2號機運轉。避難計畫預想的是階段性進行疏散,不會發生塞車情況。

仙台地方法院2023年5月在一審判決時指出,「原告方面無法證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危險,假設避難計畫真有不足之處,也不能說會立即發生具體危險」,駁回原告提訴。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女川核電廠曾在2011年發生的311大地震受災,包括當時正在定期檢查的2號機在內,共有3座機組停機。2號機在2020年2月獲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類似台灣的核能安全委員會)安全審查合格,今年10月重啟運轉、11月已開始輸送電,目前預計12月恢復商轉。

2號機跟發生核子事故的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同為沸水反應爐(Boiling Water Reactor),是311大地震後首座重啟運轉的沸水反應爐。

311大地震後,截至目前為止在地院層級共有4起不同意核電機組運轉的判決,其中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營運的東海第二核電廠,水戶地院2021年以避難計畫不完善為由未同意運轉。
 

這4起訴訟電力公司方面都已提出上訴,其中1起電力公司方面已在二審獲逆轉勝訴,另外3起尚在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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