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提醒,適逢月底,遇到不少公司行號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
勞動部指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且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並以此為理由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
另,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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