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停路邊車格,小心1200元秒上繳國庫!112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計程車、貨車等車輛臨停需求更難滿足,台北市交通局推動「營業用共用臨停區」,提供「四種車輛」使用,至今已設置106格位,若非該四項車種臨停,將罰600到1200元並取締拖吊。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4月表示,考量道路空間有限,若各車種(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自用小客車及機車等)均要有專用車格,恐無法滿足需求,且考量公共服務性車輛服務特性需在路邊停靠上下客及裝卸貨,較難以路外停車場替代,規劃「共用臨停區」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及貨車等4種公共服務性車種臨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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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臨停區」標誌牌面將採圖例式設計,牌面上方為停放車種圖例,並以文字說明可臨停車種,另共用臨停區格位亦加繪「共用臨停區」字樣及黃色標線供公共服務性車輛駕駛及民眾辨識。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共用臨停區除上述車種外,其他車種不開放臨停,請勿占用,如有臨停需求請至路外停車場或禁停黃線;另外,共用臨停區不開放計程車停放排班,請計程車駕駛多加留意。
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長梁力元表示,滾動調整措施,車格從原先的6公尺加長到7公尺,並額外在車尾劃設1公尺紅線;另外,也將車格名稱加上「營業用」3個字,並公告各營業車種停放時間,包含貨車為20分鐘、復康巴士、長照車及計程車為10分鐘為限,改善牌面公告提升識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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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力元指出,11月6日起進行執法,違停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開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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