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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台茂商場「多次污染大坑溪」!環保局出手了 最高恐罰600萬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4 12:3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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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茂商場多次污染大坑溪。(圖/環保局提供)
台茂商場多次污染大坑溪。(圖/環保局提供)

近日蘆竹區大坑溪時常遭民眾陳情白色泡沫污染,昨(23)日桃園市環保局污染監控中心又再度接獲民眾陳情,隨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稽查人員到場時,檢視水色呈藍灰色,惟涵管下方已無泡沫產生,研判該股廢水已排放完畢。但在稽查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循線至涵管上游巡查至台茂商場污水放流口並蹲點等待再度排放,後發現該放流口下方有藍灰色廢水排出,與陳情內容指稱之廢水樣態相符,稽查人員隨即採水後送驗,另該公司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大坑溪近日多次遭民眾陳情,於本月11日即已鎖定台茂商場嫌疑重大,當日隨即於該商場放流口採水送驗,經檢驗後超過放流水標準不符規定,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告發並依同法第40條處分。昨又再度接獲民眾通報後,稽查人員發現台茂商場污水放流口殘留之廢水與污染大坑溪廢水態樣相符,稽查人員發現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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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保局稽查人員亦再度採水送檢,一旦送驗確認該公司排放污水如又不符合規定,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逕行告發,並依同法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將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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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污染監控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可快速調派稽查員前往稽查,若因水域複雜亦會隨時加派人力分工調查,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定期檢查污染防治設備,避免因故障或操作不慎造成污染物質外洩,此外亦不可心存僥倖,便宜行事。環保局對於任何惡意污染案件必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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