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9歲現役軍人,在和友人到女友住處飲酒作樂後,見女方因酒意上頭不省人事,竟趁著友人先後離去、家中再無其他人的空檔,對女友伸出狼爪侵犯得逞、甚至還不忘掏出手機,拍下女友背部全裸的畫面留念;最終被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再去(2023)年的5月16日,身為現役軍人的男子當時應邀至女友住處,與三五好友飲酒狂歡、眾人一路從中午喝到傍晚才散會,未料男子看見醉倒在地的女友後,竟情難自控硬上得逞、並拍下其裸背照留念。
女友清醒後得知事情原委,氣得報警提告,案件審理過程中,男子對於性侵犯行供認不諱,後同意支付30萬賠償金、與女方達成調解,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後態度良好,衡量其犯罪時年僅19歲,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認為,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辜負女友信任,對其身心靈造成負面影響,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且以達成調解,並已支付1萬5000元新台幣,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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