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詐騙,立法院在今年7月中,通過科技偵查修法,但日前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揪出2大爭議,一是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二是違法科技偵查,不能救濟,開轟司法院是打詐「大破口」,司法院也重磅回擊。經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比對修法版本後,證實日前總統府公布的新法,明顯違反歷來釋憲確立的「有權利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將來若提起憲法訴訟,必定會被宣告違憲。
林鈺雄還提醒,實務上,警察裝GPS若被質疑違法,馬上就會出現是「行政」或「刑事」法院救濟的踢皮球爭議。
檢警打詐,2015年間出動「M化車」定位,偵破桃園龍潭機房,依恐嚇等罪起訴陳姓男子等4人;不過,法院認定,利用「M化車」蒐證欠缺法律依據,無證據能力,將4名詐團成員判處無罪確定,再度讓難產多年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備受關注。
基層檢察官也指出,現今科技進步,詐團最愛使用能夠自動回收訊息的通訊軟體,若沒有犯罪證據,檢察官就無法將詐團成員定罪。
如今「科技偵查」終於法制化,結果仍被基層檢察官抓包,司法院「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保護詐團首腦」,接著又抓包新法刻意排除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
在劍青檢改與司法院、律師公會一來一往舌戰後,台大教授林鈺雄比對了行政院今年5月9日通過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立法院於同年7月16日三讀通過的科技偵查版本,證實行政院版,得對司法警察違法科偵提起救濟,但立法院三讀通過版本,刻意排除司法警察(官)違法科偵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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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表示,關於違法科偵處分,必須給予救濟,本來是各家版本的共識,也是法治國的ABC。除了行政院版科偵法之外,其他委員提案刑訴法版本,基本上都納入了對司法警察(官)所為違法科偵處分的救濟規定。
在草案研擬幾年的過程,林鈺雄說他參與過的每一個版本,都是明文規定可以救濟。而今年6、7月立法過程,三讀條文通過前,林鈺雄已提出過該條文救濟漏洞的警示,但未被採納,最後三讀版本依然「獨排眾議」,刻意排除此種救濟。
林鈺雄反問大家原因何在?要大家別看立法理由,那是作文比賽,因為背後真正的理由,絕對不會寫在立法理由中。
林鈺雄指出,無法想像在這個年代通過的科技偵查立法條文,竟然對警察違法仍然沒有救濟途徑。早在半世紀前,我國大法官已經確立了有權利有救濟原則。歡迎各位律師道長或被告犯罪嫌疑人等,若有警察違法科偵,務必提起憲法訴訟,這種條文必定會被宣告「違憲」,籲請主管機關及立法委員,不要等到被宣告違憲那一刻,現在就可以重新提案,彌補救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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