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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載爛醉友回家!不知對方已猝死 法院這原因判無罪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5 15:1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5:13
羅男因飲酒過量加上濫用藥物,猝死車上。(圖/TVBS)
羅男因飲酒過量加上濫用藥物,猝死車上。(圖/TVBS)

高雄趙姓男子與羅姓男子兩人相約來到招待會館飲酒,結果羅男因飲酒過量加上濫用藥物身體出現不適,趙男見狀開車載他回家,但車開到超商前停車後就直接騎機車離開,不料羅男卻猝死。事後趙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經審理審理,法官認為2人僅為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判決趙男無罪。

根據判決指出,2022年4月30日趙男與羅男,開車到高雄市某招待會館飲酒,在途中羅男在車內施用俗稱喵喵的三級毒品。不料2人飲酒完畢後,羅男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身體出現不適,無法開車,兆男見狀後決定載羅男回家。

 

沒想到的是,趙男將送羅男到他家附近的超商後隨即機車離開,直到隔天中午趙男發現羅男都沒跟他聯絡,察覺有異,立刻返回超商,才發覺羅男在車上已死亡多時,嚇得報警處理。

經研判,羅男因飲酒過量、濫用藥物,加上中午時間昏睡於停駛且車窗緊閉車內,導致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環境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死亡。事後趙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趙男非具有相當醫學知識之人,難認定羅男飲酒及施用毒品之行為,另外,趙男將羅男單獨留在車內之行為,無從推認被告此時具有違反注意義務,一審判決無罪。
 

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僅相偕前往娛樂場所飲酒作樂的酒肉朋友,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 判決駁回。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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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招待會館#飲酒#濫用藥物#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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