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毒品案被判刑8年6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而王父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改名辦護照準備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有異,宛如神鬼交鋒的電影劇情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2003年王女因毒品案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逃亡生活。然而王父愛女心切,見到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與女兒相仿,竟利用對方的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讓女兒冒名過活。
至於辦假身分的手法,據了解,2003年楊女先至戶政事務所改名成王女,再以王女照片申辦身分證及護照,因此護照及身分證的資料雖為楊女,但證件上卻是王女,王父將「假護照」交由王女使用。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
直到2021年王女因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她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隔年改名,但理護照時,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比對楊女的護照照片及王女110年度身分影像資料,發現怪怪的,報警處理,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
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拿著「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王女不服再上訴,她先改口認罪,並稱自己出國日數短,且都有回國。合議庭認為她應不是為了逃亡,且考量王罹患肺腺癌,有治療必要,從輕改判併執行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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