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下雨天在西門町一處賣場門口滑倒,認為是店家疏失,氣得和店員理論、要求負責,最後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但店家門口都有防滑告示,律師分析,如果店家已經盡到提醒義務,通常不會有法律責任。
實在很生氣,藍背心男子對著店員大聲理論,要求店家必須負責,要店長出來面。
員警:「你如果要提告的話要去驗傷。」
目擊民眾:「就很兇地對著店員說,找你們店長出來,我剛剛在外面跌倒然後,你們都沒有人來關心我,還是理我什麼的,就是一直在那邊講說什麼,我的手鐲三四十萬,如果跌倒了剛摔碎要找誰賠啊。」
事發在7日晚上九點多,台北市西門町連鎖賣場門口,這名男子剛走出店家,就在門口重摔,認為是店家的錯,才會不斷要店長出來面對。
實際來到現場,門口雖然有地磚,但因為是斜坡,碰上下雨確實可能會濕滑,但碰上這種狀況,店家究竟有沒有責任。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要看這個人行道的養護責任在於誰,以及是否店家對於這個人行道,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義務,提醒行人會滑倒的情況,如果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義務的話,那恐怕沒有過失,就沒辦法進行求償。」
其實店家的柱子上,有貼上提醒民眾地板濕滑的告示,店員說只要下雨,門口也會擺放這個,黃色的防滑注意標示,沒想到這回顧客滑到,和店家索賠甚至喊告,業者恐怕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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