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化名)工作結識小20歲的工讀生小花(化名),兩人發展出不倫戀,正宮得知後憤而告上法庭,求償8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阿明在賣場工作時認識工讀生小花,兩人相差20歲,經常與她抱怨婚姻生活,並表示自己想離婚的打算,後續更發動強烈攻勢追求,發展出不倫戀,多次發生性行為,地點除了飯店、汽車旅館外,阿明甚至邀小花回家,在家中主臥纏綿。
後來兩人的感情被正宮抓包,憤而告上法院提出離婚外,並求償80萬元。在審理過程中,小花也坦承與阿明的不倫戀,兩人也有多次單獨出遊,曾留宿阿明家中並發生性行為,不過她表示,自己後來不願繼續這段關係,主動與阿明斷聯絡,沒想到對方竟繼續騷擾,甚至到了她工作的地方,後來也聲請保護令,法院也審理核發。
綜合3人的論述,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花確實侵害到阿明原配的配偶權,不過綜合兩人的社會地位,以及經濟狀況等情形,判處小花需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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