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與一名緬甸籍女子在當地結婚,女方婚後隨男方到台灣居住,沒想到才住10天便以「不適應」為由返回緬甸。事後,男子曾多次致電給妻子,但對方只要求經濟援助,不願再返台,今年3月起更是直接人間蒸發。最終,男子向岳母求助,沒想到岳母竟反勸他另娶,男子感到心寒,決定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最終獲准。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男子在緬甸與一名女子相識並結婚,妻子婚後便跟隨丈夫來台居住。然而,妻子來台後僅住了10天,就以「無法適應」為由返回緬甸。事後,儘管男子多次致電給妻子,但對方只要求經濟援助,不願再返台。
今年3月妻子更是直接斷絕聯繫,連電話也不接聽,男子在百般無奈下,只好向岳母求助,沒想到岳母竟反建議他另娶。男子認清兩人婚姻名存實亡,因此決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妻子婚後因不適應台灣生活而返回母國,至今未歸。分居期間,對方也不曾關心或探視男子,雙方均未採取任何挽救婚姻的行動,婚姻已出現難以維持的重大破綻,理由充分,因此裁定准許二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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