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曾有志願役軍人身分的H姓男子,因不滿被交往多年、擔任實況主的女友提出分手,竟在死纏爛打的同時,以兩人交往期間、女方主動、應要求傳送的私密影片、照片作為要脅,逼迫女方成為他「解決性需求」的玩物,違反女方意願性侵10次得手,後被發現仍有上傳裸露影像的行為,被女方一狀告上法院後,依強制性交等犯行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不滿三年情斷的H男,心有不甘於2019年起糾纏前女友,揚言散布女方裸照、私密片傳給親友,口頭恫嚇「要讓你(妳)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你(妳)」等語,逼迫女方於自家住處獻身、違反其意願性侵多達10次得逞。
女子遭H男多次性侵不堪受辱,更發現對方其實早就將裸露影像上傳至網路,於是果斷報警提告;對此H男辯稱,自己是一時激動才傳送多則訊息、沒有威脅的意思,也否認與女方發生關係,並強調上傳私密照的行為在相關事件之前、應與本案無關。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發現,H男給女方的訊息中,含有大量威脅語句,包含「我不會跟你(妳)和平分手」、「所以我只能用硬的方式」、「要把你的裸照及自慰影片傳給家人朋友」等,均有明顯恐嚇意味,遂不採信H男說辭、認定犯行屬實。
不過由於H男已支付和解金完畢,因此依10次強制性交罪,各處刑3年2月,合併應執行3年6個月;對此H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其強制性交犯行明確、辯解內容均不可採,依法駁回H男上訴、維持一審3年6個月知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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