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情侶還是夫妻,在相處上勢必會有不同的習慣,此時如何協調就成為一大關鍵;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和妻子結婚後,因為生活、衛生習慣不佳等因素惹怒對方,後者在氣得離家出走後開啟了兩人長達7年的分居生活,直到某次離婚訴訟期間,李男才知道妻子竟然跟別人生了2個小孩,私下蒐證後認為劉姓二房東「嫌疑重大」,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內容,早於2005年結婚的李男,因為都要拖個好幾天才願意洗澡,加上短短8年內就換了10份工作,讓妻子相當不滿、兩人也時常為此發生爭執,直到某次吵架過後,因為妻子的離家出走而開啟兩人長達7年的分居生活。
直到後來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但因為「與他人生子」被駁回後,李男才驚覺事情大條,因對質無果、私下蒐證後認為,與妻子、2名兒子互動良好,也曾與妻子合夥經營電器行的劉姓二房東就是小王,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提告求償50萬元。
面對李男的控訴,妻子、劉男均否認雙方有親密關係,或是任何同居的情況,加上李男提供的事證不足,因此即便女方仍拒絕透露孩子生父身分,最終仍在無從證明李妻、劉男交往過從甚密、逾越一般社交份際的情況下判李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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