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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懸案!台中師談分手詭墜后豐大橋亡 前男友更二審無罪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30 1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30 10:37
死者前男友王淇政。(圖/林冠丞攝)
死者前男友王淇政。(圖/林冠丞攝)

22年前,台中市后豐大橋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命案,一名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跟前男友王淇政相約在此地談分手,王淇政則由友人洪世緯載送前往,但隨後陳琪瑄卻離奇墜橋亡,只是陳琪瑄為自己跳下去,還是王淇政和洪世緯聯手害命,法院多次攻防見解不一,起初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多次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2019年更一審改判無罪,今(30)日更二審宣判,王淇政和洪世緯再獲無罪。

22年前,台中市后豐大橋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命案。(圖/TVBS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2002年12月7日,王、洪2人與幾名好友,在深夜23時許到夜市吃宵夜,隔日凌晨1點多,時任王男女友的陳琪瑄,要求王淇政到后豐大橋談分手,王淇政搭洪世緯車前往,並下車與陳琪瑄談判,洪世緯則離開現場,只是隨後陳琪瑄突然墜橋,洪世緯回來後,便和王淇政一起到橋下找人,,並請當時正在釣蝦的證人幫忙照亮水面,陳琪瑄救起時已不治身亡。

而經檢警調查,檢方一度認定陳琪瑄輕生,但證人證稱當時聽到她呼救,重啟調查後認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將陳女抬起,丟下橋致死,依共同殺人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均認定王淇政和洪世緯共同殺人,判王男15年、洪男12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後,2男入獄,只是人權團體認為此為冤案,開始為2人多次提出再審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定准予再審,當天釋放王男。

 
王淇政與洪世緯更一審獲判無罪。(圖/TVBS)

台中高分院2019年12首度改判王男、洪男均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2020年5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參考證據後,2021年12月再度判兩人無罪,檢方再度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今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宣判,由審判長張智雄、法官林森源、游秀雯,書記官江玉萍參與,王淇政和洪世緯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到場,審判長宣判,因王姓證人證詞前後矛盾,且陳琪瑄墜橋位置於科學研判聯手推落位置不符,判王淇政和洪世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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