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2022年7月發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女性前協力廠商因為到蔡姓老闆經營的服飾店喧嘩,聲量影響店內直播,引起蔡姓老闆不滿,於是兩人相約到另一間服飾店談判,女子帶上男友赴約,蔡男則帶著周姓員工,過程中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蔡男還持廣告旗桿揍女子,致女子重傷,台中地院一審時,依共同傷害,判蔡男及周男10月、4月(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則改判蔡男應執行期8月、周男應執行期6月,皆能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2年7月23日,該女子因在蔡男的服飾店大聲喧嘩,擾亂直播業務,於是兩人深夜23時許,約至另一間服飾店前騎樓談判,周男先是出腳踹女子男友,不甘示弱的女子男友則徒手壓制周男在地,女子持高跟鞋打周男頭部,蔡男見狀,拿超商門口廣告旗桿加入戰局。
一陣衝突過後,女子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頭部撕裂傷、胸壁挫傷、左眼結膜下出血、雙眼眼瞼瘀血、臉部挫傷、右側第7根至第11根肋骨骨折、右側血胸,女子男友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左手、右肘挫傷、左耳擦傷。
而檢警調查時,周男辯稱自己是女子跟女子男友的前同事,無殺人犯意,原本是要調和,指控女子先動手才還手;蔡男也喊冤,表示他是看到女子一直攻擊周男,迫於無奈拿廣告旗桿打女子及女子男友,強調女子是服飾店的前協力廠商,女子男友則是認識30年的兄弟,並無深仇大恨。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周男與蔡男均坦承犯行,但因事後未達成和解,考量他無法控制情緒,導致互毆局面,依2個共同傷害罪,均判蔡男及周男10月、4月有期徒刑,其中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周男與蔡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蔡男犯共同傷害罪,判有期徒刑6月、3月,應執行期8月,可易科罰金;周男有期徒刑5月、2月,應執行期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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