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區10月發生一起罕見酒駕事件,一名48歲的洪姓男子,與火辣的女性友人吃宵夜喝酒,沒想到卻違反規定騎著「電動滑板車」環抱雙載,結果全程被轄區第一分局警員目睹,起初洪男試圖裝沒事,但最終仍遭識破,酒駕拒測慘噴4千8百元。
日前洪男與女性友人相揪吃消夜,過程中喝酒助興,結果洪男騎著「電動滑板車」載對方回家,只是行經三民路與光復路交叉口時,他看到巡邏員警正攔查其他車輛,於是便改步行方式,從路口中央走到騎樓,企圖閃避員警。
不過眼尖的員警早已鎖定洪男,一靠近他就聞到濃濃酒味,因此請洪男酒測吹氣,但洪男自認酒測值一定會超標,所以直接拒絕,員警也當場舉發,送上4千8百元罰鍰,並查扣所使用的電動滑板車。
第一分局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屬其他慢車,如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可處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而若是拒絕酒測,則可處4千8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警方提醒,市民無論交通工具類型為何,喝酒後就不應該駕駛任何類型的交通工具,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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