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鄭姓男子不滿吳姓女子餵養浪貓,趁吳女外出時,將她放在警衛室前空地上的3個貓碗盤全部砸碎在地,吳女返家後發現碗被破壞,氣憤地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鄭男蓄意所為隨即報警處理。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鄭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因餵食流浪貓的問題心生嫌隙,在2023年11月30日清晨6時許,鄭男趁吳女開車離去不在場時,將吳女平時擺放在警衛室前空地上用來餵食浪貓的3個碗盤惡意摔破在地上,造成吳女財物損失約600元。事後吳女調閱附近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鄭男所為,因此立即報警處理。
鄭男到案後初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並非毀損貓碗的兇手,但犯行過程皆已被監視器忠實記錄下來,鐵證如山!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鄭男惡意毀損他人財物,造成吳女金錢損失。儘管鄭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未與吳女達成和解,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鄭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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