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廢止民航業許可及航權的遠東航空遭交通部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提告主張,要求拆除占用航空站的建物,並返還土地,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遠航應將航空站的建物拆除,並返回土地。可上訴。
台北國際航空站主張,與遠航於2020年1月31日簽立「土地使用合約」,提供土地給遠航付費使用,使用期間至同年3月31日止。然而,儘管合約已終止,遠航未依約定將建物拆除並返還土地。
遠航主張,交通部民航局先行違法,未依《民用航空法》,逕行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AOC)及航權,導致遠航無法營業,無從實現合約簽訂目的;且航空站請求拆除的建物為遠航所建造,建造時間已逾20年,早於合約簽訂,不應為合約規定所及;該建物屬於原告興建及修復重要設備的辦公廠房,拆除將嚴重損害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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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雙方均不爭執遠航現仍占有航空站的土地,經勘驗及測量,遠航占用土地的範圍,面積為1880平方公尺。遠航雖辯稱,其興建房屋應有合法權源,但未舉證以實其說,不予採信。因此,台北航空站依《民法》及合約請求遠航拆除建物並返還土地,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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