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離婚的許男在網路上結識國小女童小美(化名),兩人僅認識三天就相約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小美的家人得知後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一審許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重批許男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指出,2023年3月許男在網路遊戲上結識未滿14歲的女童小美,然而兩人剛認識三天就相約出來見面,還發生性關係。第一次在公廁,之後連續2天又在許男住處。直到女童父親得知全情,氣憤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認為兩人有曖昧關係,女童也供稱「算男女朋友,所以才發生關係」,認定雙方在一定的感情基礎下發生性行為。事後許男也與女童父親以72萬元達成調解,因此依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主張許男離婚,生有一子,又與女童年齡相距17歲,2人生活背景差異極大,認識僅3天,且未見過面,何來感情基礎?另外,姦淫幼女是世界公罪,世界各國均科以重刑。許男一見面就連續姦淫3天,殘害國家幼苗、少女身心,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
經高雄高分院調查,許男與女童家屬已達成調解,賠償72萬元也都有如期履行,加上女童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裁定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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