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是警消單位,卻在機車上鳴笛閃警示燈,台中有民眾20日晚間,來到中清北平路口,放上警示燈鳴笛還闖紅燈,被路過駕駛拍到,直呼假冒公權力,警方將依規開罰最高7800元罰鍰。
但明明不是警車還是消防單位,怎麼可以鳴笛,甚至連直行騎士,都要繞過他閃避。
事情就發生在台中北區,中清北平路口,20日晚間,有民眾行經這處路口,聽到響亮的警鳴聲,卻沒發現救護車還是警車,仔細一看,竟然是從一般機車上傳來的。
不少民眾痛批觀感不好,認為這位騎士,假冒公權力應該要受罰。
而根據其他目擊民眾,表示當時這位鳴笛騎士有闖紅燈,幸好沒有造成任何車禍意外。
立人所副所長吳勝川:「在停等紅燈時,持續發出刺耳聲響,嚴重干擾其他用路人安全。」
對此警方表示,這樣至少有兩項違規,因為不能擅自變更,機車原有燈光規格,另外無正當理由沿路鳴笛,也違反社維法,兩項違規加起來,最高可開罰7800元,耍帥下場是荷包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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