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前年在政論節目上重提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並指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經張女提告,周、蔡被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6)日依《個資法》,將兩女各判1年6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期間,周、蔡2人當庭向張淑娟道歉,但張淑娟認為,她們的道歉太廉價,痛批竟有人以傷害別人為職業去賺錢,每天吃香喝辣的,「用舌頭殺人」,請法官重判,不要輕易原諒這些惡霸。
周玉蔻、蔡玉真均為新聞工作者,分別擔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因見蔣萬安被提名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故認蔣孝嚴於1999年所爆發「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尚不明,有炒作空間,於2022年9月22、23日在民視《辣新聞152》及臉書指摘、傳述張淑娟與蔣孝嚴不倫、嘗試攀附權貴、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言論,毀損張淑娟名譽,並公布張淑娟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資。
北院調查後,認周、蔡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也非屬可受公評之事,未經合理查證,同時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各均應成立加重誹謗、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並從一重以個資法論處。
北院法官認為,周、蔡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的假消息「張冠李戴」手法,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甚至「世界各地」均得以閱覽,對張淑娟名譽、個資造成之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法官考量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認罪,然自承其目的僅是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自認並無犯意,對證人戴女的證述而為實質具體爭執答辯,顯難認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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